以环境整治之名行征收之实 京云律师为当事人提高补偿300万_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010-65185881
  
以环境整治之名行征收之实 京云律师为当事人提高补偿300万

发布日期:2017-08-29   点击次数:1661

案件摘要

    2016年起全国大规模的开展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很多原本应该叫做征收或者拆迁的项目,都被冠上了棚户区改造的名称。不懂得其中原委的被拆迁人根本搞不清楚项目的本质情况。在这里教大家一个辨别的方法: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子:比如成套楼房,城市里的平房等,应该是走征收的程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该是走拆迁的程序。所以以后大家遇到拆迁时候应该就知道自己的项目到底是什么了。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以环境整治之名行征收之实,并且还以公益项目拆迁名义压低补偿价格。


【案件情况】

    位于X市X区高女士于2015年8月份得知自己房子所在位置被列为“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并以环境整治名义进行征收。高女士所拥有的房屋为占地面积140平方四层小洋楼,后该棚户区项目出台征收补偿方案及拆迁办与高女士沟通,认定高女士家房屋只有140个平方可以得到补偿,拆迁办认为作为公益项目,补偿应比其他项目补偿低,得到这个消息后,在与拆迁办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共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法条解析】

    从上诉法条可以看出:被征收房屋价值应该参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而不是依据拆后要进行什么项目。并且对于一个合理合法的征收项目应当具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征收补偿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专户存储账户及资金等文件。


【律师工作】

    当高女士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后,京云律师对高女士房屋所在棚户区项目中所有文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后发现,项目中很多手续并没有审批,并且整个项目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并不是所谓的环境整治公益项目,也就是对高女士房屋的拆迁是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以及对外公开项目程序依据与实际征收程序不符的情况下进行的,京云律师的全面调查,揭开了高女士房屋的征收项目真实面纱,高女士家的房屋应该是参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没有任何其他理由降低补偿。后京云律师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全面的诉讼与复议的工作,包括对XXXX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XXX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XXX分局、XXX区政府等。经过京云律师的不懈努力高女士的房屋补偿有由140上升到450平米,货币补偿由60万上升到350万。高女士基于此与拆迁办签订了合理合法的补偿协议,京云律师的工作也圆满结束。

维权热线:010-6518 5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