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补偿,协商确定
发布日期:2017-01-13 点击次数:1288
据实补偿,协商确定。由被拆迁人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的数额与拆迁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直接经济损失由被拆迁人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与拆迁人协商确定,补偿期限为停产停业的时间。
推荐新闻
·11月20日张友伶律师北京市通州区排除妨害案
·11月15日张友伶律师马鞍山中级法院信息不履职案...
·11月14日西安铁路法院不履行职责案 开庭通知
·11月13日张友伶律师云南大理漾濞县行政处罚听证...
·11月7日江西九江廉溪区法院任海峰、刘义律师开庭...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010-65185881